统一“低保”是共享发展的应有之义
2021/08/25 | 作者 周兼明 | 收藏本文
7月下旬,民政部印发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在内地媒体引发热议。此《办法》公认的一个亮点是,删除了有关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的概念,所有规定不再区分城乡,统一规范为“最低生活保障”。不少媒体认为,这一做法是理念上的一个进步,将会加快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
虽说删除了这两个概念,但并不意味着一下子就拉平了两者的差异——当然,概念上的统一显然是事实统一的基础,身体前倾毕竟体现了方向。正如民政部一位官员所说:“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地方逐步减少低保工作的城乡差异,推动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也就是说,未来各地低保的城乡差异会逐步减少,直至没有差异。
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到今年6月底,内地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311.1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773.1万人,农村低保对象3538万人。其中,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每人每年为8328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每人每年为6150元,按全国平均标准算,两者每年的差距为2178元。如果均按当下的城市低保标准看齐,意味着全国每年要多支出770亿元左右。而今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支出的低保资金为915.8亿元,应当说需弥合的差距还是不小的。
中国是从1999年才开始有最低保障制度的,当时低保仅覆盖城市居民,与农村人口无关。到2004年后,一些地方才有了农村低保的概念。全国各省市建立农村低保的时间也各不相同,像京、津、沪、浙、粤建立得早些,有些省份则晚些。有报道显示,到2016年,中国仍有11个省或自治区未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全部处于中西部。这些年,因为有了扶贫战略,肯定已经有所改观。对那些财政收入较高的省份来说,统一城乡低保并不是什么难事。但对一些中西部省份来说,农村低保制度刚建立不久,又要统一城乡低保,如果中央财政不提供支持,财政支出上显然有很大的难度。
说起取消城乡低保概念,背后原因也没那么复杂,主要是为了和各地户籍制度改革相适应。全国已有31个省份取消了农业户口,既然户籍已无城乡之别,低保制度又如何区分城乡呢?城乡二元治理结构,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那时,为了加快国家工业化建设,通过强制性粮食统购统销和工农产品剪刀差,将农业剩余转化为工业积累,同时,为维持城市的发展,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形成了市民与农民间利益不平等的巨大鸿沟。尽管这些年,很多地方进行了户籍制度改革,但因这些改革背后隐藏的社会福利等因素,需支付的成本较高,进展一直不大。
经济基础较好的省份,城乡差距在缩小;但经济基础不好的省份,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城乡的差距仍然很大。户籍制度改革改的显然不只是户口本,关键是要改革附着在两种户口上的不平等的福利与公共供给。但要真正实现福利和公共服务的平等化,谈何容易?这些年,中央政府在缩小城乡差距上,确实做了不少顶层设计。2016年,国务院就提出了整合城乡医保,但至今也只有10多个省份真正行动起来了。有些省份不是不想改革,而是本地的经济水平与财政承受力确实无法满足改革后的医保水平。无论是低保的统一,还是医保的整合,最终看的还是一个地方的财政承受力。如果本地财政无法承受,中央财政又没有明确的转移支付政策,这些改革的落地就会变得很艰难。对一些地方政府来说,手中没有真金白银,那就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所以,低保能否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统一,还得依靠中央政府有具体措施,重点是改革财政支出的结构,如果中央财政没有相应的分担政策,所谓的户籍改革、医保整合或低保统一,只能沦为形式上的改革。
据民政部官方介绍,为发挥民政部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今年第二季度,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摸排核查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407.5万人,将其中符合条件的56.9万人及时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对8.9万人次实施临时救助,将其他不符合兜底保障政策的341.7万人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
同时,民政部还启动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初步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这次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虽是一个低保审核确认的技术性规范,但也在向各地释放城乡服务均等化的信号。
应当看到,统一低保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乡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不仅要使这些群体能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同时也有助于保障他们下一代的成长。只有让那些经济困难的村民也能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才能减少社会矛盾,真正维护社会稳定。这些年,中央层面一直在提“共享”的发展理念,这就需要各地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上有所作为,回应那些低收入群体的期待,以更公平的制度建设,让他们有“获得感”。
这是走向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