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打破医保的户籍限制
2024/08/25 | 作者 周兼明 | 收藏本文
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进一步放开放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特大城市、超大城市要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超大城市要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做好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的工作。
虽说近年来,大多数城市对就业地参加医保的户籍限制已经放开,但在一些特大城市、超大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尤其是他们的随迁子女等在参加医保时,仍受户籍限制。这些城市的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均无法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同时,由于这些特大、超大城市,灵活就业、新业态人员等群体多,户籍限制无疑使得医保的普惠性大打折扣。
这些特大、超大城市,无疑非常需要这些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对劳动力的补充,但因为没有提供相应的医保等公共服务保障,这些群体和他们的子女处于一种残缺的生活状态,不仅意味着他们享有的经济权利不完整,也意味着他们享有国家发展成果的不平等、参与国家文明进程的不平等。
从表面看,这些群体无法享有医保等社会权益,是受户籍限制,但本质问题,却是由附着在户籍制上的就业、社保及公共服务的不平等造成的。对于当下中国,需要怎样的城市化已成为一个严峻问题,只有把所有人公平的生存和保障放在首位,让他们平等地享有社保、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权利,才是未来城市化工作的关键。对于经济发达的特大、超大城市,更需要在社会保障及公共服务的配套上多做文章,才能实现城市的文明与宜居。
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的收入都不高,也不稳定,对他们来说更需要医保等社会保障,然而实际情形却相反,最需要社保的这个群体,却常常面临“参保难”问题。这些灵活就业岗位有助于减缓当下的就业压力,对民众谋生和渡过生活难关也极为重要。随着数字经济兴起,一些平台融合了内容消费、电商销售、生活服务等多种功能,这些新功能也在改变传统的工作形态,对年轻人尝试有创造性的职业模式,提供了大量机会。但灵活就业者及其子女如因户籍限制而参保难,势必会降低这些灵活就业岗位对年轻人的吸引力,对中国经济的振兴有百害而无一利。
这也是国务院出台《意见》的背景,也是要求进一步放开放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并强调“超大城市要做好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的工作”的价值所在。只有真正打破特大、超大城市参保的户籍限制,才能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权利平等。既然灵活就业是国家倡导的一种就业方式,就应从国家政策和制度层面,让灵活就业者尽快能得到从医保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统筹保障,这才是对所有劳动者权利的保障。医保等社会保险,最重要的就是权利公平,不能因行业是灵活的或新兴的,就不享有这种普惠的、共济的权利。
打破特大、超大城市在就业地参加医保的户籍限制,可谓益处多多。今年高校毕业生达到1179万人,比去年增加21万人。年轻人就业压力很大,国家也出台了各种扶持政策,但更重要的是,只有解决灵活就业者参保难的问题,才能激发更多毕业生选择灵活就业或新就业形态的职业。高校毕业生的知识水准高,对新业态工作的创造性也更强,如果政策和法律能有效保护这部分灵活就业者的劳动权益,等于激发了年轻人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创造力与创业热情。如果有更多的年轻人愿意在灵活就业的赛道闯荡一番,对中国经济振兴显然是利好消息。
此外,这种做法能增加医保全覆盖的比例。近年因为在特大、超大城市参保被户籍限制,部分人群不愿在就业地交医保,一些年轻人甚至失去了参保的动力。如果在这些城市打破参保的户籍限制,肯定能进一步增加医保的保障人群,使医保的普惠性名副其实,这样也为医保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助力。原本这些特大、超大城市,应当在社会保障及公共服务的权利平等方面走在中、小城市的前面,才更有利于吸引更优秀、更年轻的人才资源留在本地发展,而人力资本一直是城市竞争力的核心。
今年7月底,国务院印发了《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在新型城镇化战略原则首条明确提出要“以人为本”,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居民共享现代化发展成果”作为首位的行动原则。在户籍制度方面,要求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同时要求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要求稳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我们看到,《行动计划》的这些要求与《意见》对医保的政策是基本统一的。医保的普惠性和公平性,决定中国进入了全面打破医保之户籍限制的年代。只有让医保等相关公共服务实现“随人走”,城市才能让所有人的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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