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强推光电遭抵制
2024/10/15 | via.媒体 台湾《联合报》 | 收藏本文
云林县政府发函“杠上”台当局能源主管机构,缘于近年光电弊案频传,各项审查规范缺乏明确游戏规则;严审挨批卡关、宽松又成图利。地方人士直言“不能你推光电、我们买单”,盼标准作业程序可以写清楚,才能有审查依据。
云林县府日前宣示在没有制定保护农业权之前拒绝上缴土地计划书,遭台当局内部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刘世芳多次点名,但县长张丽善至今态度未改,甚至巡回举办座谈来诉求民意支持,如今再为能源许可法令不周延,扬言在台当局改进前将暂缓核发再生能源发电厂的许可证。
张丽善有其道理。近年地面型太阳能发电厂大量设置于农牧用地,对在地居民、环境生态及农业都可能带来影响,加上升压站及储能系统无须办理环评,导致地方抗议频频发生,显示环评不周延及民众对绿电的信心不足。
张丽善直言,许多不利耕作区被定为绿能开发区,若远离村落不影响居民,比较没问题,但近来接二连三发生绿能抗议事件,牵涉农民权益,县府岂能坐视不管?希望民进党当局就绿电与土地计划规章能更明确,让地方好办事。
除了接二连三的抗议,也有多位政治人物吃到官司。今年7月初,检调大规模搜索查办,云林县无党籍议长黄凯遭收押禁见,云林县建设处长李俊兴20万元新台币(1元新台币约合0.22元人民币)交保,其他官员及业者各以10万元至20万元不等交保,光是建设处就有4人应讯。
知情人士表示,关键问题出在缺乏规则;太阳能光电设置容量在2兆瓦以下由地方政府审查,2兆瓦以上由台当局审查但须地方出具筹设同意函,地方政府发出同意函就形同背书,审查较严苛会被认为是地方卡关,较宽松又被质疑图利,因此希望台当局制定标准。
该人士指出,近年许多乡镇首长与议长因光电案遭收押就表明审查或执行过程一定有问题;光电设施是依据电业法规,能源配置则是重要政策,地方政府虽无法干涉,但希望当局将申设审核标准作业流程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