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政策和法律 真正落地
2024/09/15 | 作者 ·周兼明 | 收藏本文
“扶持一个企业我真没那本事,干垮一个企业太简单了。抓住一点小问题,一放大,这个企业就要完了。”近日,山东成武县市监局某执法人员的这段录音,引来网友和媒体的热议。
据多家媒体报道,唐山一公司涉嫌网络传销,被山东成武县市场监管局拟罚没2558万元,以上说法是该局一名执法人员张某在办理案件时,与涉事企业“谈判”时所说。对于企业提出可提供合同等证据配合调查的情况,该工作人员又表示:“提供也好,不提供也罢,只要协商不好,一切都等于是作废。”该执法人员还提到,(今年)5000万政绩完成了2100(万)了,还差2900(万)。
对网上流传的录音,涉事的执法人员回应称,是企业断章取义,其本人已因发表不当言论被处理。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涉事人员已被调离岗位接受调查,事件的其他情况还在调查中。
执法人员在办理涉企案件时,竟然说出这样“掏心掏肺”的刺耳“大实话”,不仅暴露了权力的专横嚣张,也引发了不少企业主和民众的担忧。尽管该执法者事后辩称是“断章取义”,但结合他关于“罚款政绩”的说法看,更像是一种不出恶语的“威胁”。
确实,扶持一个企业很难,但权力想“干垮一个企业太简单了”,执法者非常懂这个道理。近年来,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一直是国务院及最高法、司法部等各部门的主流声音。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要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官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表示要着力强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防范不当立案、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或地方司法保护,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8月1日,国家发改委官员还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发改委正会同多个部门制定《 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依规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事发地山东省当地政府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要求纠治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滥用、重处罚轻普法、逐利执法、过度执法等行为,并强调要严肃查办“任性执法”“随意执法”等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在这样的舆论大环境下,不少地方却仍在顶风作案。无论是官方通报,还是涉事者本人,皆称此事只是“发表不当言论”问题,但其实事件暴露的是执法者的理念问题,同时也意味着,当地仍在大搞“罚款政绩”,从企业敛财,只是把目标放到了外地企业的头上。
对于搞“罚款政绩”、设立罚款指标、以罚代管,近年中央也是三令五申禁止。今年2月,国务院还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的罚款进行了规范。从成武县市监局涉事执法人员的口中,我们看到当地仍在依赖罚款这种“来快钱”的“执法经济模式”,即使上有禁令,但怎能抵挡地方政府“钱袋子”的需求?即使媒体曝出此类事件,相关主管部门也可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这也许是上级部门派下的任务,无怪乎这些执法人员总把企业视作可开发的“资源”,甚至以“逐利”眼光来看待自己的职业。
罚款必须正当合理,不能成为地方创收的工具,这应成为各地行政处罚的一个基本原则。不少地方近年来罚没收入大增,与地方政府财政吃紧有关,不少地方对非税收入有了很大依赖。中央政府虽有决策善意,但从此事件看,某些地方仍会出现各种对策,用罚没收入来进行创收。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规范及对各地罚没收入的监管,有些“意见”难以形成令行禁止的法律约束力。
中央政府已推出许多措施支持民营经济,但一定要让相关政策在各地确切落实。其中最重要的,是要用法治的方式来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权利。民营企业家在意的,无非是个人、企业与产权的安全。如果企业家遵守宪法与法律,不用担心飞来横祸、蒙冤受屈,不用担心辛辛苦苦积累的财富会被人掠夺,与政府或其他企业发生纠纷能通过司法途径讨得公道,这对企业家来说就是一个好的营商环境。一个社会如何对待民营企业,平日表现可能不明显,但到了司法领域,到了公权力直接面对民营企业家时,就会彻底显露。
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来说,法治保障需要相关的法律政策能够切实落地,包括《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也包括即将制定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要让各地的权力部门和执法者意识到,包括私人财产特别是民营企业财产在内的财产权,是法律的一个核心范畴;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人财产包括民营企业的财产,同样神圣不可侵犯。只有真正用法律的方式为民营企业提供保障,才能真正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
提升民营企业家的市场信心是一个综合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探讨与认知,不可能只通过某项政策,就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可以确定的是,只有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利,才可能提振民营企业家对于市场的信心。